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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受理杨秀壁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(清新劳人仲案字〔2025〕222号),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工资合计15500.00元。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,本委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案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答辩通知书》、《举证通知书》以及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》。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5日15时10分在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(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10号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,联系电话:0763-5899789),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本委将依法作缺席审理和裁决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
清远市清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
在场人:曾智鹏、黎家来,均是太和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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